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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贵州理工学院 2017 级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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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5-28 13:58:1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各学院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)和《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贵理工发.2018.12号)相关规定,为做好我校 2017 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保证此项工作遵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进行,充分尊重学院教学管理自主权,鼓励和支持学院在学校制度和原则的基础上,自主探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的选拔和管理模式,现将本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至大二第一学期期初申请转专业:
(一)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;
(二)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(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)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、学校医院复查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;
(三)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;
(四)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。

二、具有以下情形者,不能申请转专业:
(一)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,或已有1次转专业经历者;
(二)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、委培生、专项生;
(三)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(如单独招生、预科班的学生等);
(四)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;
(五)二本招生专业转到一本招生专业;
(六)应予退学者。

三、每个专业转入指标数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%,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%。

四、转专业的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和面试或仅面试。转专业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专业特长、兴趣爱好、思想素质、学习成绩、发展潜力等,具体占比由各学院自行确定。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应当优先考虑。

五、各学院做好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工作,提醒学生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深入了解,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,一经学校确认,不得转回原专业。

六、工作步骤及时间


联 系 人:吕兴玉
联系电话:0851-88210571

以下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(http://jwc.git.edu.cn/info/1097/2540.htm)
附件1:贵州理工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
附件2:贵州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
附件3: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

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
2018年5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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